• “国电”不闻民聊苦,卖电不如卖红薯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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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不闻民聊苦,卖电不如卖红薯

    天下奇闻处处有,用电高价今始闻。中国有天价的楼盘,有天价的医药费,还有天价的月饼,现在又出了个天价电,不由让人感慨哪天会不会生出“天价空气”等字眼。近日据《南方周末》报道,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孔目村持续十年“史上最牛电价”, 有极致者被征收一度六十多元的电费。

    据称,此等荒唐事源自2001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改革重点有实行“厂网分开”以及“一县一公司”。此时,作为大型国企的直属企业重庆电力公司,拉开了强行收缴小水电“地盘”的序幕,孔目村当时用电提供方是一个叫做“江津阳石电力有限公司”的小水电公司,矛盾由头由此出现。笔者不懂中国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规定了一家企业法人有权利强行收购另一家企业,但是相关政策的倾斜的确导致了众多小水电公司处于里外不是人的境遇。胳膊掰不过大腿,大部分小水电都被“无偿划拨”给了国电公司,唯有这家“阳电”成了钉子户。

    “神仙打架,烦人遭殃”。小水电公司由于无力维护线路,导致电能损耗严重,损耗的电能被分摊到了用电村民身上,于是一度六十元的天价电应运而生。解决办法不是没有,大胖子国电公司早觊觎卖电的高额利润,不过他们也提出了条件:坚持无偿移交还不够,而且只要油水足的电网。笔者这里算笔账,小水电发电卖给电网每度0.22元,生产成本近每度0.32元,国家标准入户电价每度0.52元。不难看出,精明的国企要的是每度0.3元的毛利润,至于每度0.1元的亏损就留给“阳电”解决了,国电的逻辑显然让“阳电”无法接受。

    如果说作为股份制公司的“阳电”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天经地义,那么笔者要问一句法理上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国家电力公司为谁服务?电力属于公共事业,作为政府托管的国电有义务承担为民供电的成本和损失。况且作为在行政保护下的垄断企业并不差钱,2008年底资产总额337.7亿元(据其官方网站)的重庆国电难道拿不出区区2000万解决一方百姓之忧?农网改革本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无奈政令不出中南海,一个新的改革往往在一些部门眼中成为了捞取资本的机会。落到了中国国企身上,就是利用行政的护身符为所欲为,一些国企一边抱怨亏损,一边享受着所有垄断的福利,乃至爆出天价吊灯的笑话。在“天价电”事件中,级别较低的当地镇政府至始至终充当一个尴尬的调解者,无奈国电老大背景强硬,“阳电”小弟委屈重重。两边都算得上一方大仙,区区土地爷看来是没辙了。

    一个村的用电问题惊动了国家发改委:2009916日,国家发改委责成重庆市政府对江津区李市镇部分辖区3万农户使用高价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庆国电的态度也来了个“360度的大转弯”,当地百姓享受平价、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想必指日可待。然而这场国企“镇关西”借机欺负小水电的事远未能了,只能发电的“阳电”面临发一度电亏一度的前景,国电方面也抱怨“作为企业,我们也有一肚子苦水”。只是,身为国企的电网公司可能忘了自己的真正老板是谁。身为国企名义所有者的人民享受不到自家的服务,是国企管理现状的莫大悲哀。

    最新消息则是媒体爆出“阳电”无供电营业许可证,看来这场战争胜利的天平终将向大国企倾斜。只是旷日持久达十年的“日俄战争”,吃亏的还是当地人民。古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语,今有“‘国电’不闻民聊苦,卖电不如卖红薯”,不亦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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